退換貨政策
七天鑑賞期
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,以通訊交易(網路購物)購買之商品,您享有商品到貨日起 7 日內解除契約之權利(即「七天鑑賞期」)。鑑賞期非試用期,商品需保持全新未使用狀態;若商品已使用、包裝或附件不完整,依法律規定可能影響退貨權利之行使。
退換貨條件
申請退換貨之商品須符合以下條件:(1) 商品未經穿著使用、未清洗、無污損或磨耗;(2) 鞋盒、吊牌、說明書及所有配件齊全且包裝完整;(3) 不影響本公司二次銷售。建議您於試穿時在室內乾淨地面進行,避免鞋底磨損。
不可退換之情形
下列情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,不適用七天解除權:商品已使用、包裝破壞或標籤拆除至影響再銷售者、客製化或特別訂製商品。若商品本身有瑕疵,仍可依瑕疵擔保規定主張權利,詳見「瑕疵商品處理」。
申請方式與流程
請於鑑賞期內透過「聯絡我們」頁面提交退換貨申請,或來信至 service@raevo.asia,並註明訂單編號、退換原因及商品狀況。客服將於 2 個工作天內回覆並告知後續寄回方式與地址。商品需妥善包裝後寄回,建議使用可追蹤之物流方式以保障權益。
退款方式與時程
退貨商品經本公司確認符合退貨條件後,將於 7–14 個工作天內辦理退款。退款將退至原訂單付款方式(信用卡原卡退刷、ATM 轉帳退回指定帳戶等)。若使用折價券或點數,將一併退回或依規定處理。退款金額為商品實付金額,原運費依本政策規定處理。
換貨說明
如需更換尺寸或顏色,請於鑑賞期內申請換貨。換貨以同商品、不同尺寸或配色為原則,視庫存狀況而定;若新品缺貨,將改以退貨退款處理。換貨首次寄回之物流費用由消費者負擔,本公司寄出新商品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(瑕疵情形除外)。
運費負擔
非瑕疵之退換貨,消費者需自行負擔寄回運費;本公司負擔寄出換新商品之運費。若屬商品瑕疵或本公司作業錯誤,來回運費均由本公司負擔。
瑕疵商品處理
商品到貨後若發現有製造瑕疵,請於 7 日內拍照並聯繫客服,本公司將提供免費更換或退款。瑕疵認定以本公司及原廠判定為準。本保固不涵蓋人為損壞、不當保養、正常耗損或非正常使用所造成之損壞。
爭議處理與準據法
本退換貨政策及因交易所生之爭議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均依中華民國(台灣)法律解釋。如發生消費爭議,本公司將秉持誠信原則協助處理;消費者亦得依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規尋求救濟。
